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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建租賃房不等於配建公租房

  24日,《半島晨報》報道瞭2013年大連市政府安排新建保障性住房23538套(戶),文中提到根據要求,"市土地儲備中心在新建商品房或公寓開發項目配建10%的租賃住房。"有不少市民對於"租賃房"和"公租房"的概念沒有分清楚。以為新建小區都會配有一定的公租房,房屋信用貸款銀行年息任何問題免費諮詢這其實是誤讀。

  租賃住房面對的是所有消費者。

  公共租賃住房屬政府保障范疇,我市公租房申請人群有三種,即新就業職工傢庭、城市無房戶傢庭和經濟適用房傢庭。分為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,政府給予不同程度的補貼,讓這部分傢庭有房住。目前已通過搖號產生瞭8000戶傢庭,其中租賃補貼傢庭6000戶,實物配租2000戶,實物配租在公租房泉水A區。

  政府要求新建商品房或公寓開發項目配建10%的租賃住房,配建房由企基隆市當舖機車業進行租賃管理,面向全社會租賃。

  有讀者詢問,在星海廣場這樣的高端住宅區建的商品房是不是也會配建公租房?記者瞭解到,各區市縣都有關於2013年計劃安排新建的保障性住房,政府可以在適當區域通過合理的價位購買商品房,再以公租房的形式給符合條件的市民居住,也可以給予開發商一定的優惠政策,在指定位置建公租房。但是類似星海廣場這樣的高端居住區不可能有公租房。

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5-26/0823223104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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